7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那里得知,他今天早上从法院得知,三名被告洪桥、张晨光和曹泽青都提出了上诉。李先生说,在三人中,洪桥提出上诉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无罪,而另外两人提出上诉是因......
南京女大学生案主犯提出无罪上诉,
7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那里得知,他今天早上从法院得知,三名被告洪桥、张晨光和曹泽青都提出了上诉。
李先生说,在三人中,洪桥提出上诉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无罪,而另外两人提出上诉是因为他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桥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罚款1万元;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8000元。
经审理,法院发现被告洪桥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死年21岁)有恋人关系,后两人发生冲突,洪桥有杀害李某月的意图,并邀请被告张晨光、曹泽青多次讨论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桥等三人选择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作为江苏省南京市犯罪地点。洪桥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并提供资金和犯罪工具。后来,洪桥带领张晨光和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解释犯罪细节和定期报告。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抵达勐海县。那天晚上,李某月被到犯罪现场,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相关报道:南京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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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9年5月,被告洪桥指示被告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某度假区盗窃单目夜视仪(价值1.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洪桥、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洪桥、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盗窃。洪桥犯故意杀人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桥是故意提起者、策划人、指挥官,并提供犯罪费用,引诱受害者到犯罪现场,张晨光和曹泽清积极参与计划,分工杀害受害者,三名被告是主要犯罪,其中洪桥地位最高,犯罪责任最突出。洪桥因与被害人的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示张晨光、曹泽青杀害并埋葬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认罪悔改态度差,主观恶
性深,人身危险大,依法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责任小于洪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不能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桥首次犯罪,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第二,被告人均为主犯,其中洪桥的罪行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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