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2020年9月,经介绍,刘某和严某结婚,期间刘某向严某支付了18.6万元彩礼。后来,他们的关系破裂,并于2021年12月离婚。离婚后,双方因......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2020年9月,经介绍,刘某和严某结婚,期间刘某向严某支付了18.6万元彩礼。后来,他们的关系破裂,并于2021年12月离婚。离婚后,双方因退还彩礼发生纠纷。法院得知离婚双方都有过错。其次,刘某从事的是保安工作,收入水平较低,且双方同居时间较短。综合考虑,最终判决严某退还了聘礼8万元。
要知道,双方从相识到离婚只有大约15个月。除了婚前的相识和离婚前的吵闹,双方真正著名的婚姻可能还不到一年。在这方面,如果我们看一个男人的离婚诉求因为收入低,想回18万,我们可能会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
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并不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个男人的要求是绝对合理的,而是因为我们应该结合现实来审视这个离婚案件,否则我们会认为最终的判决是和谐的。当然,每当你知道这个离婚案件的背景时,你必须明白这个判决是公平的。毕竟,法律只是一门平衡的艺术,不能绝对平衡一切。
但即便如此,舆论纠纷争议仍然像往常一样。例如,有人提出我很穷,我很合理,可能是为了支持女人不退还彩礼,基本原因是男人付钱,财产,分手后可以回来:女人付出身体,努力工作,但分手后什么也不回来。有些人甚至嘲笑,现在离婚的男人都有这个想法,无论如何,试婚并没有受苦。
暂时不管这个逻辑能不能站起来,反映出来的想法都值得一玩。在某种程度上,它似乎强调女
性是婚姻中被消耗甚至相对对象的一方,所以男性只有给女性彩礼,才能平衡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得失。
乍一看,这种逻辑似乎有点合理。但事实上,这只是基于女性的得失立场。回到现代婚姻认知,基于男女平等的大前提,在法律和道德上都站不住脚。至少这样强调会让人反感。
同时,有人建议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女方留下1万元,平均每天300元左右。言下之意,女方不亏。对于这样的计算,比起计算出来的金额,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计算逻辑本身。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在很大程度上完全商业化和附庸了女性。
但问题是,即使我们如何强调婚姻的契约性,我们也应该明确婚姻是一种合作分工的社会组织。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彩礼的存在仍然延续着古老的道德契约,但到目前为止,其内涵已经不同了。
一般来说,即使在彩礼盛行的地区,仍然遵循领证的原则,包括情感第一。而且,按照最初的原则,彩礼其实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补偿,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其实都是女方父母要求女儿建立家庭的基础。当然,女方父母的嫁妆也是如此。归根结底,今天的父母把所有的希望都花在孩子的婚姻上,这与过去所谓的女性从丈夫那里交换系统中的货币越来越不相容。
因此,回到这场婚礼的判决,男人收入水平低的考虑应该应该基于男人的需求,让女人返还8万元,一方面,因为双方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很短;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当地的婚姻认知,也就是说,在这种快速结婚、快速离婚的情况下,会认为女人受到更大的负面影响,所以会有不完全退还彩礼。
因为按照婚姻登记的概念和婚姻双方平等的前提,如果结婚快,离婚快,没有孩子,彩礼应该全部退还。但对于一些地区来说,完全按照城市婚姻的方式来处理,很可能会对当地婚姻和爱情的结合产生负面影响。
因为罗翔在《刑法同意制度》一书中提到了一个例子: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每年3月都会举行歌曲抢婚的习俗活动。当然,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一旦男人和女人有了婚约,男人有时会抢劫亲戚,甚至强行同居,不管女人是否同意。
例如,这并不意味着例子中的事情是允许的,也不意味着不完全退还彩礼确实绝对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但当我们审视这些问题时,我们不仅要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还要参考当地的习俗。只有这样,争端才能最大限度地平息。毕竟这件事根本不平。因为在法律原则和习俗秩序之间,仍然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区域,这在法律上只能是和泥,否则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